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继续施工处罚!

发布日期:2024-01-15 来源:小九直播全站下载官网

  2020年9月,静安区建管委执法人员在对某改建项目的检查中发现,一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于2019年5月已期满,该单位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静安区建管委对该实施工程单位开具了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该单位直到2019年10月才办理新的安许证。

  该实施工程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该实施工程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公司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一样,建筑施工公司必须同时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方可承接相应工程。

  近年来,政府根据提升营商环境的要求,积极地推进“放管服”工作,对本市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企业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查,并上传书面资料。但仍有个别建筑施工公司主体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内部管理缺位,本案为个别建筑施工公司敲响了警钟,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及时查漏补缺,消除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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