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逐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发布日期:2024-02-03 来源:品牌识别

  安全生产举报是一种维护社会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法,可以充分动员社会公众、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对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办《关于逐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鼓励和支持群众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根据《通知》,我省将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士举报,能有效发现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率,精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具备极其重大意义。”省安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我省将在各行业领域和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根据要求,企业需在有关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标识标语、举报方式等,公布重大事故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事项清单及奖励标准,公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受理本单位从业人员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

  我省还将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信息员制度。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互与通行、水上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定种类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选取信息员,建立专门联络机制,及时获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各地各有关部门还将拓展创新举报渠道,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渠道,24小时全天候受理群众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市民可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上报安全风险隐患类型、详细地址、举报人联系方式、隐患描述、上传现场图片或者视频,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微信红包奖励。”省安委会相关负责的人介绍,对举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追加奖励。

  “我省坚持把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项作为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企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重要抓手。”上述负责的人介绍,对核查属实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多次被举报的企业,将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或者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该关停的一律依法关停,从源头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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