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要求建筑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拥有建造师证书

发布日期:2023-12-25 来源:新闻中心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了《关于逐步优化建筑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流程及动态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说明建筑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B类)应取得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

  关于逐步优化建筑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流程及动态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服务效率,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和人员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逐步优化建筑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考核流程和动态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申请人通过所在企业登录“渝快办”(网址:)提交考核申请,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格式详见附件1)

  1.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是指对本公司制作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申请建筑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初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建筑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B类):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人员。申请建筑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建筑施工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C2、C3类):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建设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分为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类)、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类)、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类)。申请建筑施工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C2、C3类)证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工程类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证书的,考核机关撤销合格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并将相关企业及人员纳入不良记录。

  “安管人员”考核采用信息化闭卷方式,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申请人一年内有3次考试机会。

  考核机构统筹安排考试批次和场地并具体实施考核,申请人可于考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渝快办”查询考核安排。

  考核过程中发现、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考试成绩作废,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考核机构将于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住房城乡建委官网上公告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发放考核合格证书。申请人可通过企业登录“渝快办”查询考核成绩、下载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证书使用者可扫描证书左下角二维码核实或查询证书信息。证书信息包括人员所在单位、证书有效期、证书状态和继续教育情况等。

  “安管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称职务、企业名等证书基础信息需要变更的,由所在企业通过“渝快办”提交变更申请,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5个工作日后在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安管人员”通过调出企业在“渝快办”提交调出申请,调入企业同意接收后,上传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5个工作日后在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安管人员”通过所在企业在“渝快办”提交跨省调出申请,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5个工作日后在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安管人员”通过所在企业在“渝快办”提交跨省调入申请,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5个工作日后在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安管人员”通过企业在“渝快办”提交注销申请,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考核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因在多家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需要申请增发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合格证书的,法定代表人通过原所在企业在“渝快办”提交法人增发申请,1个工作日后查询办理结果。

  继续教育采取线上线下、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安管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为网络培训,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参加集中培训。

  “安管人员”可通过“重庆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平台”(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或者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互联网+建设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培训(),每年应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学习,三年累计完成60学时。

  “安管人员”于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通过所在企业登录“渝快办”提交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安管人员”在完成线上网络培训规定课时后,方可参加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完成24学时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延期。

  (二)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并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集中教育培训。

  (一)原专职安全员证书换发。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经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将统一换发为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C3类)。

  (二)职业培训、岗位培训安全员免试申领。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取得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符合C类证书报考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所在企业向考核机构申请免试领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C2、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申领证书。申请人可通过所在的建筑设计企业或监理企业,依据本通知报名条件有关要求,申请办理“安管人员”证书相关事项。申请人取得合格证书后,若只在建筑设计企业、监理企业任职,证书处于未激活状态;若调到建筑施工公司后,证书自动变更为激活状态。

  (四)一人申领多证。“安管人员”能够准确的通过工作一定要通过所在企业分别申领A、B、C(C1、C2、C3)类多个不同类别的证书(法定代表人除外)。若同时持有A、B、C(C1、C2、C3)类多个证书的,仅能有1个证书处于激活认证状态;申请人可通过所在施工公司自行进行证书激活状态调整。

  1.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受市住房城乡建委委托,具体负责“安管人员”的报名、考核、成绩公布以及开展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建立信息化平台统筹安排考试批次并组织实施,适当增加远郊区县考场考点;严肃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过程公正公开;做好对社会培训机构信息登记、监督指导和管理维护相关工作。

  2.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受市住房城乡建委委托,具体负责“安管人员”证书的发放、延期、变更、调动、注销、增发及动态监管相关工作;定期公布“安管人员”考核大纲,更新考核题库,做好有关信息系统维护。

  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具体负责辖区内“安管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及日常动态核查工作,负责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

  4.取得“安管人员”考核权限的区县(自治县),按照权限下放相关规定可结合真实的情况参照执行。

  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新考核申请人员在考核前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申请人可通过自学、也可通过用人单位自主开展的培训或委托专业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用人单位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完整的安全培训教育数字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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