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09〕49号关于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30 来源:新闻中心

  根据《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湘建人教〔2009〕98号)要求,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将自2009年7月1日起,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上岗。现将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

  2.建筑起重机械司机(T):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

  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S):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W):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T):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S):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W):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5.初次领证日期。按通过考核的首次发证日期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

  6.使用期。证书使用期为6年,按起止时间填写,格式为: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如证书使用期自2009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

  7.第一次复核。证书在使用期内每两年进行延期复核。第一次复核时间依据发证日期确定,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如发证日期为2009年7月1日,第一次复核时间即为2011年7月。

  9.印章。证书加盖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证书专用章,并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钢印。资格证书所用印章和钢印由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规定制作。印章字体为宋体,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为“证书专用章”,式样如下:

  10.副证填写。第一次、第二次复核合格的,分别在“第一次复核记录”和“第二次复核记录”处填写“复核合格,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并加盖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证书专用章。

  2009年7月1日前,持湖南省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可换发资格证书。换证人员资格证书“操作类别”应与原证书作业工种对应,“初次领证日期”为换证日期。持其它部门证书的人员一定经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颁发资格证书。

  本次证书的领取,由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换发证书人数和今年参加考核的人数,到省建设厅申领。每季度末,市州要向省厅报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延期复核信息汇总表》(见管理规定之附件5)。再次领取证书时,核销上一次领取后实际使用的证书数,根据核销后剩余证书和当地下季度考核计划,预领少数的证书。填写错误的证书应如数退回。

  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信息在湖南建设人才网等网站发布并提供查询。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者,不得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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