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2-05 来源:新闻中心

  现将《连云港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2018]20号)、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8]50号),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并且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一)对企业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进行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行为进行治理,依法打击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三)对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治理,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四)对安全培训机构、默许或协助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参加复审换证进行治理,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发放环境;

  (五)对假冒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进行治理,净化特种作业查询网络环境。

  坚持属地为主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8年7月15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制定本地、本部门(领域)的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各县区、各功能板块、各有关部门、公司集团组织发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全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确定特种作业岗位设置及职责;摸清已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假冒操作证或无证上岗的要及时整改,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1.省外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来进行查验(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

  2.省内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过登录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来进行查验(网址:)。

  各县区、功能板块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情况做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行为。

  公安部门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背后的利益线索,追本溯源,倒查并依法打击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倒查并封堵假冒网站,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做督查,抽查,督促指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专项治理工作,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为保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从8月20日到11月30日,市安委会将组织各县区、功能板块安监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证书真伪等分组进行交叉执法。每组交叉执法不少于5家企业,交叉执法具体时间由执法检查与被执法检查县区安监部门商定(交叉执法安排表见附件3)。

  对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情况做总结汇总,及时有效地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明显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建立完整案件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捣毁制售假证窝点,关停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有效打击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牵头成立由经信、公安、安监、工商、网信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强化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有序有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公安部门要严格查处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以及倒查个人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犯罪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强化对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实施考核发证,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安全培训机构要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安全培训门槛和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直至终止安全培训活动;对重点行业领域要加强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上岗、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等行为。工商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虚假宣传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坚决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其他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

  (二)强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梳理工作思路,研究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犯罪行为的特征和方式,精准把握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特点和规律,联合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分析查摆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全方位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

  (三)广泛宣传引导,大力营造社会共治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微博、微信、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渠道等知识;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操作的危害;加强“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就是保障企业、操作者本人和他人平安的根本措施”等宣传力度。形成较为强大舆论声势,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确保专项治理有序推进。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督查指导,自8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及信息,填报《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20日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和《连云港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所属县区安监部门。各地安监部门于12月22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所报材料均需纸质和电子版。联系人:徐中华,联系电线,传线,邮箱:)。

  备注:1、此表由各县区安监局填报2、此表自8月份起,每月25日前随工作情况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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