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考点第六章第4节

发布日期:2023-12-19 来源:小九直播全站下载官网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9月22~23号开考,为了帮生系统的复习,以下特整理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辅导,希望有机会能够对大家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要保护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权,还应根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来划分事故等级。

  例如,严重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社会反应强烈;事故造成较大的国际影响;事故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等等。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有以下作用:(1)事故预防。通过危险辨识、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使有几率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2)应急处理。若发生事故,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应处理故障或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3)抢险救援。采用预定现场抢险和抢救的方式,控制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为实施工程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两大类。

  施丁单位理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作,并定期组织演练。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经营单他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础要求:(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真实的情况;(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的方法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建筑实施工程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明显的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技术发生明显的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明显的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凋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能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造成或者会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己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特殊情况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移动物件的目的是出于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的需要;(2)移动物件一定要经过事故单位负责人或者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同意;(3)移动物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摄现场照片,对被移动物件应当贴上标签,并作出书面记录;(4)移动物件应当尽量使现场少受破坏。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根据事故的详细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凋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凋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凋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受伤或死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解决的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丁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解决的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能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 官方公众号

    官方客服

    版权所有© 小九直播全站下载官网

    联系电话:0791-88638039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361号 

    备案号:赣ICP备18014990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