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

发布日期:2024-04-14 来源:小九直播全站下载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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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工程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按规定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立即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事故发生后,首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负伤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进行录像、摄影或画清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必不可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体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发生时的状态。一定要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现场取证完毕,并征得上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公安部门等同意后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将现场破坏。

  企业在接到伤亡事故的报告后,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调查组参加事故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公安、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做出详细的调查。根据事故性质,可邀请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检验确定。但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事故调查组。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勘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广泛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事故的现场勘察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现场勘察的一般步骤是:

  这一阶段是参加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到现场听完企业对事故的简单介绍、现场处理和采取的保护的方法后,对事故现场内部、外部状态及旁边的环境进行的整体巡视。

  运用照相、录像等手段,记录现场方位及概貌状况,得出较明确的现场整体原始状态。弄清有无故意制造事故的可疑现象;现场表面残存的构成、现场物体倒塌、倾斜、破坏情况;现场物体变形、熔化、燃烧、飞溅等情况;设备非正常现象等。

  制定进一步勘察现场的实施方案,包括确定勘察范围、勘察重点、勘察方法、顺序等。

  初步勘察是按整体巡视所确定的勘察范围、勘察重点和勘察顺序,有计划地把事故现场划分为若干部分,一个部分一个部分的进行局部勘察。各部分按照生产车间、工段、岗位或不同的采掘、基建、安装工作面或依据与现场伤亡有关的各种痕迹、物体、环境来划分。初步勘察的一般做法是:

  认真观察物体各个局部中痕迹、物品的位置、状态、相互关系及事故前后变化等。

  将现场中每个局部的状态与调查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称述进行对照,判断哪些相吻合,哪些不一致,是不是满足类似事故的一般规律,还应存在哪些物体(破坏部件、残留物、致害物)和痕迹。

  细目勘察是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对现场中可能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客体,包括尸体和各种痕迹一个一个的进行勘察、检查。也称个体勘察。

  专项勘察是为搜集、提取与事故发生原因、条件有关的物证而进行现场勘察的重要环节。专项勘察一般是在事故原点、源点或围绕某一独立的系统、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装置进行的动态勘察,非常适合于事故原因很复杂、隐蔽,可能涉及某一系统、某一工艺流程等较多客体的事故,如火灾、爆炸、较大的坍塌等事故现场。通过专项勘察,除为事故原点、源点和事故缘由分析提供物证外,还应为事故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现象做出是合理的的解释提供物证依据。在进行专项勘察时,也应采取笔录、照相、录像、绘图等手段进行记录。专项勘察可根据客体的特征采用解剖法、复原法等技术方法。

  现场拍照、录相注意包括方位拍照、全面拍照、中心拍照、细目拍照和人体拍照五项内容:

  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预防的方法,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确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的责任人,为依法处置提供证据。

  事故调查主要查明事故经过,查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各样的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的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是通过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这是事故调查分析的宗旨。

  首先是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国家GB 6441-1986附录A中提到的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7项内容做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

  事故分析应坚持“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三不放过原则。根据调查所确定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非直接责任事故,即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或时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条件限制二发生的没办法预测的事故。但是,能够预见并可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避免的伤亡事故,或由于没有经过认真研究解决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事故,不能包括在内。

  破坏性事故,即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对已确定为破坏性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和企业保卫部门认真追查破案、依法处理。

  事故调查组应着重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按照《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规定内容逐项写出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同志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的内容有:(1)执行对事故有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调查报告中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经劳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批复后视为结案。

  企业在接到对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批复文件后,要在企业职工中公开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对有关人员的处分要存入受处分人的档案。但依法应由司法机关处理的除外。

  事故的教训是用鲜血换来的宝贵财富,应予以记载并归档案保存。这是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并展开科学研究难得的资料。因此,要把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集、照片、录像带、资料等长期完整的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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