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审批事后核查!

发布日期:2024-03-08 来源:小九直播全站下载官网

  原标题:通知: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审批事后核查!

  根据《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厅字〔2020〕1277号)和市城建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逐步加强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对告知承诺方式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公司的承诺内容事项做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城建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受理、审批的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和延期事项(2020年12月17日~2021年06月30日)。

  (一)比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不提供)三证信息是否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

  (二)比对湖北省建筑安管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湖北省建筑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核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与其资质类别、等级匹配,人员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三)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培训教育、施工机械设备合格证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人员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险、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是否与承诺内容一致、是不是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标准。

  (一)信息化手段核查。核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建筑安管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湖北省建筑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湖北政务服务网等主管部门公共服务平台做网上查询核查。

  (二)函询核查。对于武汉市的延期申请,审批专班征询或向其它单位发函,核查企业是不是满足《关于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公司。”

  (三)实地核查。对信息比对核查存疑的企业、有不良安全生产纪录或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将组织实地核查。核查组人员到企业驻地、项目现场或相关单位,对企业申报时承诺的内容做核查。核查组人员由市城建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武汉市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

  核查组提前2个工作日电话通知被核查企业,告知核查时间、核查方式、核查内容。实地询问有关问题,查阅资料原件,收集证据材料。核查组根据核查情况,如实填写《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审批事后核查表》(见附件)。

  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经核查,建筑施工公司申报承诺内容与真实的情况一致并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规定要求的,核查结果为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核查结果为不合格:

  (二)企业真实的情况不满足《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等有关行政许可规定要求的;

  (三)企业未能在核查期间按要求提供能清晰反映相关信息资料或拒不接受核查、阻挠核查组人员进出必要核查场所的。

  核查发现企业申报承诺内容与真实的情况不一致或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规定要求的,提请省住建厅依法撤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撤回情况通过市城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一)格外的重视,认真准备核查资料。各相关企业要格外的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书面核查材料,如企业不按规定要求提供核查资料或不支持配合核查工作的,视为核查不合格。

  (二)严禁弄虚作假。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书的,依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撤销其相应许可,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因撤销或撤回行政许可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及时公示核查意见。核查结束后,市城建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核查意见为不合格的,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提交整改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按照核查不合格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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