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更新中原之窗起步区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9 来源:小九直播全站下载官网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更新中原之窗起步区项目已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04-01-13110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产金额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昱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更新中原之窗起步区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西至京港澳高速,南至迎宾大道,东抵郑路、华夏大道,北至鑫港花园北侧。建设内容容最重要的包含拆除区域内部分老旧建筑临时建筑并进行土地一级整理,新建五星级酒店、商业综合体,鑫港花园沿街界面提升改造及区内部分道路景观提升。估算总投资约15亿元。

  2.5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社会投资人+EPC+O”合作模式;招标人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与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征拆(仅指费用承担)、摘地、建设、运营等工作。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0000.00万元,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和中标社会投资人按40%:60%的股权比例成立项目公司;股权锁定期暂定为实际建设期+5年(项目企业成立后如需变更该期限,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征拆(仅指费用承担)、摘地、建设、运营等工作。

  2.8品质衡量准则:勘察、设计、实施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等。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1)勘察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测考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测考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测考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测考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注: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信息查询截图,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一方满足即可)财务情况良好,须提供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2023年成立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一方满足即可)注册资本3亿元及以上。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一方满足即可)取得各银行有效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协议,同一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金额不可以重复累计,不同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金额可以累计,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一方满足即可)企业主体信用评级要求为AA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投资类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投资任务的任一方或几方)2019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独立投资或联合投资过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的投资类项目(如PPP类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投资人+EPC 类项目、基金出资类项目及其他综合开发项目等)业绩。

  注: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投资额,须提供该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②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

  (1)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专业方面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2)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3)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4)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5)运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商业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运营类业绩。

  注:①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运营负责人不得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有任职的需承诺中标后可随时撤离其他任职在建项目;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运营负责人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所在本单位2023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③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上的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④以上人员证书中属于建筑行业注册类证书的,须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的人员信息查询截图,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有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有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核检查,资格审核检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2月21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0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会导致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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