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转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铜陵多家建筑单位被下发整改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3-12-05 来源:小九直播全站下载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加强建筑市场行为活动监管。近期,根据市住建局交办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局格外的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建项目进行建筑市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对枞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义津交通综合枢纽站、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等11个在建项目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设计企业是不是真的存在违法发包的行为;实施工程单位是不是真的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施工及监理单位是否履职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岗等;是否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

  (一)建筑设计企业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筑设计企业未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要求,督促施工、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二)部分实施工程单位存在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考勤;相关现场资料收集不齐全,未与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同步;部分施工资料存在代签现象。

  (三)个别项目涉嫌转包,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岗,未落实实名制考勤,项目负责人未对工程项目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如枞阳县职业技术学校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实训楼工程。

  (四)监理单位监存在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实际到岗人数偏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资料存在代签现象,部分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未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如枞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义津交通综合枢纽站项目。

  (五)部分实施工程单位未按要求认真落实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制度。如枞阳县职业技术学校提升工程综合实训楼项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关于印发铜陵市建筑施工公司信用管理办法及铜陵市建筑施工公司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建函〔2020〕342号)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处理如下:

  (一)枞阳县职业技术学校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实训楼工程,实施工程单位铜陵鼎峰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涉嫌转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移送县城管执法局做处理;同时对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给予扣企业信用分2分,期限1年。

  (二)枞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义津交通综合枢纽站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安徽隆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给予项目经理李磊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企业信用分2分,公开期限1年;监理单位安徽中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洪臻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期限1年。

  (三)2023年枞阳县建设社区二期整治改造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安徽功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给予扣企业信用分2分,期限1年。

  (四)2023年枞阳县石岭社区一期整治改造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安徽省三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给予扣企业信用分2分,期限1年。

  (五)2023年枞阳县莲花湖社区二期整治改造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安徽福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给予扣企业信用分2分,期限1年。

  (六)2023年枞阳县下枞阳社区一期整治改造项目,实施工程单位铜陵飞扬道桥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给予扣企业信用分2分,期限1年。

  (七)2023年枞阳县光明社区二期整治改造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安徽晟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给予扣企业信用分2分,期限1年。

  (八)2023年枞阳县新华社区二期整治改造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安徽安杰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给予扣企业信用分2分,期限1年。

  (一)建筑设计企业应履行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落实建设工程主体行为责任,加强对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严格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对相关单位实施处理。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针对本次检查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三)各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实施工程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一定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实施工程单位,应及时报告建筑设计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

  (四)我局将持续开展对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执法检查及日常巡查,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氛围,促进我县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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