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噪声诉讼案132名住户赢了

发布日期:2023-12-14 来源:企业文化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张燕 通讯员肖波)福田一小区内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引发周边132名住户不满,由此引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系列案件。7月23日下午,深圳中院对该系列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判令实施工程单位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据悉,该案是目前深圳市因建筑施工噪声侵权引发的涉及人数最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得到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涉案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民新村小区内,实施工程单位是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二公司”)。该系列案的132名上诉人系福民新村小区住户,其主张涉案工程临近居民楼,建筑施工噪声长期超时超标,对周边居住环境能够造成噪声污染,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实施工程单位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且部分住户还要求安装隔声玻璃费用和医疗费等直接损失。

  据悉,福民新村小区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此前因涉案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扰民,就被附近住户多次投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针对中建三局二公司11次违法排放行为(超时排放7次,超标排放4次)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根据132名住户的申请,通过摇珠选定华测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工地和住宅在同一时间段的噪声值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超标排放行为,致使毗邻工地住户噪声均超过了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昼间限值60dB(A)。

  本系列案二审庭审中,中建三局二公司确认,其在施工场界内存在加工钢筋的行为,且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空压机未设置隔声棚,涉案工地于2020年10月前未安装隔声围挡。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项目离福民新村小区距离较近,中建三局二公司未对施工环境进行充分考量,未严格按着建筑施工规范做相关操作,采取比较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多次因超时、超标排放噪声被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未及时有效进行整改,主观过错明显。结合涉案项目的施工内容以及进度,在中建三局二公司未能提供施工期间的噪声监测数据的情况下,二审认定中建三局二公司在涉案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存在持续性噪声侵犯权利的行为。同时,考虑二审期间出现的新的行政处罚事实,对一审认定的赔偿数额予以调整:中建三局二公司赔偿在涉案施工期间一直居住或部分期间居住在福民新村的住户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6000元不等,并赔偿相应的安装隔声玻璃的费用和部分住户的医疗费。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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