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噪音长期扰民上百名深圳住户把实施工程单位告了!判决出炉

发布日期:2023-12-05 来源:企业文化

  居民投诉,福昌大厦二期福汇华苑基坑支护工程建设项目处于2栋、3栋、4栋、5栋和福昌大厦之中,

  住户称,该项目长期连续高强度、超高分贝施工,噪声的超时超标排放,对居住环境能够造成严重污染,附近居民不同程度地出现耳鸣、听力下降、头疼头晕、心跳加快、注意力无法集中等症状。

  该系列案的132名上诉人系福民新村住户,主张涉案工程临近居民楼,建筑施工噪声长期超时超标排放,对周边居住环境能够造成噪声污染,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实施工程单位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且部分住户还要求安装隔声玻璃费用和医疗费等直接损失。

  据悉,该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民新村内,建筑设计企业是深物业公司,实施工程单位是中建三局二公司。

  一审法院根据132名住户的申请,对涉案工地和住宅在同一时间段的噪声值进行了检测。福民新村属于声环境2类功能区,检测结果为——

  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超标排放行为,致使毗邻工地的福民新村2栋、3栋、4栋、5栋、8栋、9栋、10栋和福昌大厦,以及没有毗邻工地的福民新村1栋、6栋噪声,均超过了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昼间限值60dB(A)。

  该系列案二审庭审中,中建三局二公司确认,其在施工场界内存在加工钢筋的行为,且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空压机未设置隔声棚,涉案工地于2020年10月前未安装隔声围挡。

  中建三局二公司停止侵权,将福昌大厦二期福汇华苑工程建设项目排放的噪声值降低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禁止在12时至14时以及23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外),并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2000元-3000元以及部分住户的医疗费。

  涉案项目离福民新村距离较近,中建三局二公司未对施工环境进行充分考量,未严格按着建筑施工规范做相关操作,采取比较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多次因超时、超标排放噪声被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未及时有效进行整改,主观过错明显。结合涉案项目的施工内容以及进度,在中建三局二公司未能提供施工期间的噪声监测数据的情况下,二审认定中建三局二公司在涉案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存在持续性噪声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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