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向我县移交群众环境信访举报件(第7批) 办理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4-03-05 来源:企业文化

  海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向我县移交群众环境信访举报件(第7批) 办理情况通报

  2023年9月22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移交我县第七批群众举报件共5件,其中来电5件、信件0件,重点件0件。本批群众举报5件共反映4类环境问题,其中林地破坏1件、大气污染2件、水及大气污染1件、噪音污染1件。反映问题区域涉及牙叉镇、七坊镇、邦溪镇。主办单位有: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第七批5件群众举报件,合并重复件0件,实际需要办理5件,办结2件,办结率40%。现将具体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单(〔2023〕白沙黎族自治县07号)办理情况

  群众举报:1.白沙县牙叉镇志道村委会木开村位于南高岭保护区,村里生态水源野生芭蕉林木被村民砍伐破坏生态环境种植槟榔苗,大概10多亩,破坏点有两处:一处在半山腰、另一处在水源头山沟。2.南高岭保护区护林员组长符成荣和护林员符国全充当保护伞,拉帮结派,允许村民破坏生态环境。

  整改处理情况: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资源管理科组织技术人员联合开展调查工作:一是通过对该村区域面积约1200亩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核对相关地块采伐证核发情况等方式,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实,未发现木开村周边天保共管区存在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情况;二是被举报区域未发现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并询问符成荣、符国全、符国理3位护林员在木开村是否有亲戚、好友,是不是真的存在管护过程中有瞒报情况,其3位护林员均答复在木开村没有直系亲属和管护过程中瞒报的情况,根据上述调查证据说明,该举报情况不属实。问题解决情况:截至2023年9月24日,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资源管理科组织技术人员已核套木开村周边天保共管区采伐证核发情况,均为合法采伐更新,未发现群众反映问题情况,交办事项已办结。

  整改处理情况:2023年9月15日我局收到第一批交办件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组成的调查小组,赶赴现场开展实地调查。9月16日、22日,县农业农村局、县产业发展中心再对浦棉橡胶厂开展复查。对浦棉橡胶厂散发臭味扰民情况核实如下:1.白沙浦棉橡胶有限公司有环评及验收手续,核查组沿该厂厂界围墙外围现场巡查。巡查发现该厂界外围某些点位,某些时刻有不浓烈的异味,异味断续不常。2.核查组经现场与该厂的负责人了解到,为减少该厂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有每天喷洒除臭剂进行厂区除臭。3.经核查组现场核实,该厂有每日喷晒除臭剂记录台账以及除臭剂购买记录。整改措施情况:1.生产时除臭塔必须正常运行,同时加大除臭剂投加量,降低臭气浓度;2.补全除臭剂使用台账,增加除臭剂使用剂量及频次,减少臭味产生;3.做好厂区清洗和生产废水清理,做到日产日清;4.对厂区污水处理池、排水沟进行覆盖,减少臭气外溢。整改时限:10月1日前完成。

  白沙县七坊镇龙江社区医院,靠门诊侧,左后方三十米养猪产从2005年开始养殖,距离医院三十米,距离河道十三米,粪便排放至河道造成水体污染,养殖场经常散发臭味影响附近居民。

  整改处理情况:2023年9月22日,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交办件后,立即将交办件由县畜牧兽医和渔业服务中心负责,县畜牧兽医和渔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符郭敏带队,县农业农村局孙惠鲜、县畜牧兽医和渔业服务中心符嘉豪一同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具体调查情况如下:为林鹏养殖场,地址位于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龙江社区医院后面,主要养猪,该养殖场于2018年开始养猪,现在生猪存栏31头,其中母猪6头,猪仔25头,该养殖场不是规模场,无环保审批手续,粪污解决方法为直排,一共有5个小的收集。一个大收集池,粪污由周边菜农作为果菜园灌溉,收集池至今未满过。养殖场没有养殖台账,粪污台账。该养殖场距离医院100米,距离居民区500米,无影响居民生活现象。有一定的问题:林鹏养殖场主要有一定的问题是粪污池没有盖好,粪污没做到日产日清,没做到雨污分流。处理解决措施:限期整改。建议把化粪池封盖,并减产以日产日清,做好卫生。整改措施:减栏,粪污做到日产日清,9月30日前将化粪池盖好,并把管接好做到雨污分流。

  白沙县人民医院扩建项目施工队经常在早上六点开始施工,中午也不休息,晚间施工至七八点。打桩的声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已经持续一个月时间。

  整改处理情况:9月23日下午,县住建局下属县质监站工作人员为落实该信访,第一时间联系项目现场负责人,采取现场实地查看的形式深入建筑施工工地:1.针对早上6点开始施工,中午也不休息,要求实施工程单位早上7点后才能开始作业,11点钟后不得开新孔打桩,严控作业时间,12点至14点不得进行实施工程作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晚间施工至七八点,属于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不存在影响休息情况。有一定的问题:正在施工医技、内科综合楼的基坑支护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截止9月23日,已完成244根灌注桩(共281根),中午施工产生噪声影响居民休息。经调查发现,举报属实,已落实整改。整改措施情况:(一)加强实施工程人员管理。指导实施工程单位,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序,提高对实施工程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及时有效解决民生诉求;并安排我局质监站监督员对该项目进行每日巡查,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时间施工,将依法依规移送县执法局进行立案,予以严肃顶格处理,守牢我县生态底线。(二)做好隔音措施。我局质监站工作人员指导并要求在后续的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最好能够降低机械作业所产生的噪声;加紧对施工现场进行隔音处理,采用隔音板、隔音墙等设施,已减少噪音的传播。问题解决情况:白沙县人民医院扩建项目施工队经常在早上6点开始施工,中午也不休息问题于9月23日已得到解决。

  整改处理情况:2023年9月16日,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邓成耀带队,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到天蓬养殖场以现场询问及实地调查等方式核查。该养殖场目前存栏量2800头左右,属于规模场,有环保审批手续,不在禁养区,粪污解决方法为干湿分离。现场核查该公司养殖场南侧围墙外畜牧粪污沉积池蓄水约为池深一半,散发出异味,有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环境现象。另据了解,县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3月1日对海南白沙天蓬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案,进行行政处罚19.5万元,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也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行政拘留。2023年8月21日县生态环境局向县综合执法局报送《关于移送海南天蓬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臭气浓度超标线索的函》,县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8月25日对该养殖场进行立案调查。有一定的问题:天蓬养殖场主要有一定的问题一是雨水管网排到粪污管网中导致粪污处理不及时;二是该养殖场的粪便未经过粪污处理设施处理,就给周边群众直接抽到橡胶林当肥料,粪便臭气有影响生态环境及周边群众。处理解决措施:责令整改整改措施:一是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作,加大排放粪污的处理力度,避免积粪的产生和外溢;二是对排放的废液要经过处理后并通过密闭管道提供周边农户使用;三是加强对废渣废液管控,对外运废渣废液做好台账登记。9月30日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并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开展臭气排放复核监测,若仍存在恶臭气体浓度超标的情况,将由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根据职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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