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2023年上半年商品房预售答应及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信息布告

发布日期:2024-04-02 来源:品牌识别

  为推进我县房地产商场继续健康发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准则,树立与经济环境相适应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防备开发企业随意移用预售资金,构成资金链断裂构成烂尾等问题。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造部令第9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富宁县2023年上半年商品房预售答应及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信息布告如下:

  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动承受监管,实行企业职责,在与预购人签定商品房出售合一起,应自意向预购人奉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售合同签定后,预购人持项目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到银行存款,项目开发企业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据为预购人交换交款收据,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项目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后30日内,应向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分请求处理商品房出售合同存案挂号手续,在处理合同存案挂号手续时,项目开发企业应一起附送银行出具给购房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据(原件),存案挂号完成后交还。

  在此提示广阔购房者,在售楼场所现场要查验项目的“五证”(《不动产权证书》《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修建工程项目施工答应证》和《商品房预售答应证》);分期开发的小区要看《商品房预售答应证》对应的楼栋是否为所购买的楼栋,凡获得预售答应的楼栋都开设有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买商品房的一切金钱(包括定金、首付款和尾款)均要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将购房资金存入开发企业私家账户和其他非监管资金账户。广阔购房者要有危险意识,购房资金不存入监管账户就要承当丢失危险,如在购房中遇开发企业不自动供给银行监管账户的可向富宁县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告发。

  主办: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转保护:富宁县人民政府电子信息中心 电话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普厅南路19号网站标识码:5326280005ICP存案号:公安存案号:滇公网安备 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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