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2-13 来源:品牌识别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精神和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自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区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此通告如下: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稚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公司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XF703-2007)。

  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公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2.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影响疏散逃生、占用防火间距、用于违规住人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

  1.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规定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异常使用。

  2.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

  3.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6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各行业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场所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带队要开展自查,填写《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单位自查自纠表》,并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同时组织并且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行业部门、各街镇、各单位排查要建立三类重点场所底数和隐患清单,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

  凡是单位、场所自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的,依法减轻、减免行政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含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冷库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瘫痪、损坏停用,使用可燃材料违规搭建,疏散通道占堵,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三合一”违规住人的问题,坚决打击整治。

  请公民自觉遵守消防法律和法规,一经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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