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4-04-30 来源:工会工作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7,229,10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本公司是专门干建筑减隔震技术咨询,减隔震结构分析设计,减隔震产品研制、生产、销售、检测、安装指导及更换,减隔震建筑监测,售后维护等成套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规模领先的减隔震产品生产基地,产能行业领先,拥有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和各类专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线,能满足包括但不限于:全系列建筑隔震橡胶支座和消能阻尼器(黏滞阻尼器、金属屈服型阻尼器、屈曲约束耗能支撑、摩擦阻尼器、调谐质量阻尼器)等的生产需求。

  建筑隔震橡胶支座是一种弹性支撑类隔震装置,由薄钢板和薄橡胶板交替叠合,并经过高温、高压硫化而成。使用建筑隔震橡胶支座是一种积极、主动的“以柔克刚”的抗震方法,利用橡胶等柔性材料制造成橡胶隔震支座,并设置在建筑物的底部或下部,与上部结构之间形成柔性隔震层,来吸收和消耗地震能量,减少输入到建筑上部结构的地震能量,进而达到抗震目的。根据橡胶的阻尼比要求不同,建筑隔震橡胶支座还可大致分为普通橡胶隔震支座(不含铅芯)、铅芯橡胶隔震支座、高阻尼橡胶隔震支座。

  弹性滑板支座属于建筑隔震支座,主要由上连接板、滑移面板、滑移材料、橡胶支座部及下连接板等构成,具有镜面不锈钢板与聚四氟乙烯或高分子量聚乙烯组成的一对摩擦装置,当水平力大于摩擦力时,上部结构与基础将发生相对滑动,确保上部结构安全。该支座竖向承载力高、摩擦系数小、长期稳定性很高,竖向承载力不受水平位移的影响、水平刚度小。弹性滑板支座主要与橡胶隔震支座配套销售,以满足大型建筑项目的减隔震性能指标要求。

  公司研制生产的消能阻尼器产品主要为粘滞阻尼器、屈曲约束耗能支撑、金属屈服阻尼器,均属于减震产品。在建筑结构的某些部位(如支撑、剪力墙、节点、联结缝或预埋件、楼层空间、相邻建筑间、主附结构间等)设置消能阻尼装置或元件,通过消能装置产生摩擦非线性滞回变形耗能来耗散或吸收输入结构中的地震能量,以减小整体的结构的地震反应,从而避免结构产生破坏或倒塌,达到提高建筑抵抗震动的能力的目的。此外,公司研制的黏弹阻尼器、金属橡胶型摩擦消能器也已完成型式检验,均可用在建筑减震工程项目。

  抗震支吊架是限制附属机电工程设施产生位移,控制设施振动,并将荷载传递至承载结构上的各类组件或装置。能在纵向和侧向上抵抗地震的冲击力,能在地震等无法预估的自然灾害下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对设备的损害和对人身财产的破坏。在满足设备正常运作的工艺技术要求之外,抗震支吊架还能更好的应对地震等突发事故,降低其对设备的损害,能有很大效果预防发生地震时相关破裂造成的漏水、漏电等次生灾害。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形成稳定市场销售的主营成熟减隔震产品,市场覆盖民用核电、火电、钢铁冶金、石油化学工业。是国内唯一持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全系列核级液压阻尼制造、设计许可证的单位。基本的产品有广泛应用于钢铁、石化、火电与核电厂各类工艺管道等设备的抗震减振全系列液压阻尼器、用于核电厂内各类特殊设计和专用设备日常监测的大型阻尼器性能测试台、管道支吊架及面向国内所有核电站提供阻尼器等产品的性能鉴别判定、检修以及更换服务。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以及“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兴起,地铁周边及上盖建筑已经越发常见,但地铁经过时产生的振动将对使用这一些建筑的居民的居住舒适度和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地铁上盖建筑“震振双控”系列新产品采用水平隔震单元与竖向隔振单元协同作用,水平向隔离地震提高结构安全性,竖向隔离地铁等振动提升舒适性,以此来实现震振双控的效果。公司现已与科研机构合作以及自行开发了部分系列新产品,包括:三维橡胶隔震支座、三维摩擦摆隔震支座、厚叠层橡胶隔震支座等类型,目前正在进行市场推广,已有数个项目正在实施。除此之外,震安科技针对中低烈度区,也有专门用于应对建筑振动提升居住舒适度的产品,这部分的产品有了橡胶类、弹簧类和叠簧类等类型。

  公司目前有标准化和针对特定项目的非标振动控制系列新产品,包括各种新型阻尼器、聚氨酯减振垫、高性能弹性隔振器,部分产品用于高精密仪器设备振动控制、工业生产厂房及仓库的隔震(振)应用中。得益于公司长期在振动控制方面的研发技术和应用案例,公司能为各种非标准大型建筑、设备、装置和个种非标准化的振动控制和减震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方案设计和定制化的产品。

  公司采购按照“以销定采,保持合理库存”的原则进行采购,并保持通用原材料以及标准部件适当的储备量;公司计划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计算各种原材料的用量,然后结合库存情况,得出需要采购的量,并提出物料需求申请。公司采购部制定有《合格供应商名录》,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定向协议等方式确定最终的供应商。公司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及时维护认证《合格供应商名录》。

  公司产品主要是采用以销定产,并保持合理库存的模式,计划部根据销售订单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生产计划,再结合实际发货需求对生产计划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或变更,计划部以《生产通知单》、技术部以《生产技术通知单》的形式下达至生产部组织协调各生产车间进行生产,公司车间根据生产计划安排领料和生产,并协调、落实生产计划。同时,计划部根据生产计划定制《委外加工计划》,并将现行有效的加工作业资料(图纸、作业指导书、或其他有关的资料等)一并转交外协加工商,委外加工业务主要涉及钢板及预埋件生产、铅芯制作等通用性和可替代性较强、技术上的含金量较低的加工过程。

  项目前期,设计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配合销售部参与减隔震项目的前期咨询。设计项目确定后,设计部指定项目负责人配合设计单位研究项目减隔震设计的具体方案,评估项目采用减隔震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建筑减隔震技术框架方案。总体方案确定后,设计部负责对结构减隔震设计模型做多元化的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上部结构提出优化思路,并配合设计单位对设计的具体方案来优化以达到理想的减隔震效果,同时确定建筑隔震层的布置、减隔震装置的选型和力学参数,完成减隔震设计,减隔震设计需严格遵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相关行业、地方规范。减隔震设计成果经公司专门小组审查后发送给项目业主或项目设计单位。设计项目负责人对设计成果进行确认后,销售负责人与客户协商签订合同。同时,售后服务部负责人负责安排售后人员来安装指导相关事宜(包括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指导安装、工程验收以及回访调查等工作内容),并定期对项目进行巡检,检查是不是满足设计要求等,完善售后服务质量。

  公司的销售以直销为主,客户主要为业主方、施工方及少量经销商,其中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范围的业务涉及招投标程序。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政策发生一定变化,加强了对项目方资金流状况的监控,加强了对项目本身毛利状况的控制力度,在项目方资金状况不确定或项目整体毛利率低于一定标准的部分项目主动放弃。受此政策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了下滑。

  公司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设置了按供货进度分步收款的政策。同时为应对行业景气度及竞争形势的变化,针对合同金额较大的重点客户,公司在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可执行单独的信用政策。依据市场竞争状况,以及下业建筑业景气度情况,公司在经过风险评估后适时调整收款政策。报告期内公司更加重视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收紧了收款和信用政策,有关政策的收紧一方面导致了公司营业收入的下滑,另外一方面也助力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改善。

  从国内的情况去看,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国家,陆地7级以上的地震占全球陆地7级以上地震的1/3,因地震死亡人数占全球的1/2;我国有41%的国土、一半以上的城市位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6度及6度以上地区占国土面积的79%(数据来源:中国地震台网),这些地区都是未来对减隔震技术有需求的地区。同时,随着国内支持相关建筑强制或优先使用减隔震技术的省市地区范围的增加,减隔震市场也逐步在扩大。同时,随着减隔震技术的进一步推广,相关市场主体如国内主要设计院、大型总包机构对减隔震技术的接受及应用意识得到提高,减隔震技术在国内其他公共建筑、地铁上盖物业、住宅、工业生产厂房等领域的推广得到用户的认可和接受,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得到充分扩展。

  鉴于上述变化,同时结合报告期内市场的变化,目前公司在西南、华北、华东(南)设置区域销售中心,还在多个省份设立了办事处,为获得云南省外项目奠定了一定基础,逐步将云南省内的成功经验推广到全国各地。未来,随着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产品标准的进一步提高,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得益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减隔震技术的推广,高烈度(8度及以上)设防区域内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对隔震减震技术的应用和产品需求增加较快,整体市场容量得到增长,但为保证项目质量,进一步改善经营质量和现金流,公司的销售政策和收款政策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变化,这些政策变化在改善了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同时,也使得公司主动放弃了部分需要大额垫资和资金状况不佳的项目,所以在整体市场容量增长的同时未能实现销售收入的同步增加。

  减隔震技术能有效降低地震对建筑物水平方向的破坏,特别是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减隔震效果更好。减隔震体系能同时保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以及建筑物内部设施在强震下的安全,保障震后建筑物不丧失使用功能,确保建筑物内部财产不遭受损失,保护生命安全。建筑减隔震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防灾、抗灾意识,全面提高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利于提高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增强农村住房抗震措施。随着《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颁布落实以及国家对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视和减隔震技术宣传普及度的提高,强制政策的实施起到的示范和鼓励作用,未来减隔震技术推广和应用总体呈上升趋势,整个行业处于成长期,市场前景广阔。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利于减隔震行业发展的法律和法规及产业政策,为减隔震行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和政策基础。减隔震行业被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纳入鼓励类第二十一类“建筑”第1款“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制与推广”,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减隔震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产品质量检验规范尚不完备,使得行业内的公司竞争缺乏有序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考虑到减隔震产品质量关乎到建筑结构安全,努力提升产品品质衡量准则,保障减隔震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安全性特别的重要。公司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一同承担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专题项目《减隔震工程质量检验研究》,为完善减隔震产品检验测试、提高减隔震产品质量、规范并统一行业标准提供技术探讨研究支持。凭借公司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的行业地位,公司计划逐步推动国家标准、区域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从而使得产品品质衡量准则慢慢地提高,行业逐步形成有序竞争。

  从经济投入角度分析,采用减隔震设计,能大大的提升抵抗震动的能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综合经济效益明显。从短期和直接的投入分析,采用隔震技术,能减小梁柱截面,增加房子使用面积。下一步,公司还将开发专用的计算软件或采取了合理的方法来计算减隔震产品的直接经济效益性,同时整理经受地震考验的减隔震建筑的案例,分析长期经济效益。

  公司通过与建设主管部门、设计院进行定期的减隔震技术推广、减隔震设计培训,使建设主管部门、设计院对减隔震技术有了深刻认识,一些设计院已组建了减隔震设计工作室配合减隔震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今后,公司将在设计领域逐步扩大交流与合作范围,利用公司丰富的设计经验与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力的设计院、特别是承担抗震设防烈度在8度以上重点区域项目设计的设计院进行交流,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从而推广减隔震技术并寻找潜在项目。同时,针对项目建设方,公司还将与国内大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直接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2023年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及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2023年5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使股本总额发生明显的变化,由247,227,929股变化为本247,228,687股,公司依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做调整。调整后,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在存在总股本247,228,6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810900块钱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0.72981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内容详见2023年7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支付震安转债(债券代码:123103)2022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1日的利息[内容详见2023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提示震安转债开始转股,转股期限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1日[内容详见2021年9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截止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共有3张“震安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300块钱),合计转成6股“震安科技”股票(股票代码:300767),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249,444,000块钱(剩余可转债张数为2,494,440张)[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截止2023年第二季度末,公司共有358张“震安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35,800块钱),合计转成752股“震安科技”股票(股票代码:300767),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249,408,200块钱(剩余可转债张数为2,494,082张)[内容详见2023年7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共有0张“震安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0块钱),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249,408,200块钱(剩余可转债张数为2,494,082张)[内容详见2023年10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共有200张“震安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20,000块钱),合计转成421股“震安科技”股票(股票代码:300767),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249,388,200块钱(剩余可转债张数为2,493,882张)[内容详见2024年1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1)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7日,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37.976元/股),已触发“震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震安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12月7日),如再次触发“震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2023年12月8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震安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不是行使“震安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内容详见2023年6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震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2)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8日,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37.912元/股),已触发“震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震安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如再次触发“震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2024年6月2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震安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不是行使“震安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震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因公司实施2022年权益分配事项,公司对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应做调整,由47.47元/股调整为47.3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自2023年7月24日生效[内容详见2023年7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企业决定按照有关规定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分别于2023年10月30日、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企业决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4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候选董事进行了资格审核检查,同意提名李涛先生、杨向东先生、唐均先生、管庆松先生及白云飞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周福霖先生、丁洁民先生、霍文营先生及徐毅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涛先生、杨向东先生、唐均先生、管庆松先生及白云飞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周福霖先生、丁洁民先生、霍文营先生及徐毅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23年11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企业决定按照有关规定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公司决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对候选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了资格审核检查,同意提名张雪女士和温文露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旷方松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雪女士和温文露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决定设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组成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至此,公司已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并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5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并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1、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了持本公司股份778,0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206%)的股东张雪女士的减持股份计划[内容详见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截至2023年3月20日,张雪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内容详见3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持本公司股份778,0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的股东张雪女士的减持股份计划[内容详见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2023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现任监事张雪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张雪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其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5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赞同公司以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本报告期因公司安排未开展套期保值。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创三鑫”)的企业组织形式由“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企业名为“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已经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于2023年11月28日正式领取到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内容详见11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企业组织形式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本报告期内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金额42,281,901.87元,其中40,600,000.00元与资产相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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