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四优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3 来源:工会工作

  将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第十九届优秀工程设计、第十七届优秀工程勘测考察、第十五届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第十二届优秀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省级四优”)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苏发〔2016〕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逐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创新创优,提升设计水平,创精品工程,我厅将组织并且开展2020年省级第十九届优秀工程设计、第十七届优秀工程勘测考察、第十五届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第十二届优秀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省级四优”)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省勘察设计单位、驻苏部属设计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国内外工程设计、工程勘测考察项目,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研发的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

  3、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或经过生产运行一年及以上。季节性项目须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

  5、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须经第三方单位做功能测试及安全测试、按规定通过鉴定,且经过一年及以上运行使用;

  6、往年已申报过“省级四优”评选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采用明令禁用淘汰落后技术的,不得申报;

  7、申报项目为联合设计的(包括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中外合作),均应注明联合设计单位,申报人员名单应包括1—3名联合设计单位主要设计人员。

  一等奖项目: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居全省同类项目顶配水平,有突出创新,且达到或接近国际、国内同期先进水平;

  三等奖项目:技术水平等方面有一定创新,在全省行业或地区范围内居先进水平。

  获2019年、2020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直接参加省级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勘测考察项目评选,不再另行申报。

  由设计单位向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申报,经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申报材料来审核后,择优推荐申报。部、省属单位可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也可向单位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照片、图纸等合一装订,1份随装订册同时提交、1份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留存、1份由申报单位留存;

  2)工程特色简介:内容有工程规模、面积、造价,勘察设计简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构思,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情况,与国内外同类工程先进程度的比较,工程建成后的各项效益及经济技术指标分析等;

  3)证明材料:设计合同,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使用单位、实施工程单位等的反馈意见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图纸:包括总体布置、工艺流程图、说明书及相关图纸(不接受以原始施工图或施工图复印件直接作为申报材料的项目),图纸数量以全面反映工程设计总体情况;

  申报文本按申报表、工程特色简介、证明材料、图纸及照片顺序,以A3图幅统一装订成册(软质封皮胶装),一式1份。

  1)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1份提交、1份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留存、1份由申报单位留存;

  2)项目特色简介:内容有立项依据、编制开发背景、项目意义及推广价值、适合使用的范围、项目特色、实施应用情况,与国内外同类项目的比较分析等;

  3)证明材料:项目合同,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申报表、项目特色简介、证明材料、项目成果顺序,以纸质档案盒封装提交,一式1份。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委员会,负责“省级四优”评选工作,从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2、请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和省、部属有关勘察设计单位于2020年11月27日前,将推荐和申报参评材料送至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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