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施工图实行分类审查3类可免审

发布日期:2024-01-26 来源:工会工作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提出

  单体建筑面 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跨度小于12米、不超过3层 ,无地下室(为生产、消防需要建设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且不属于气象部门依法有必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工业建筑工程;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本地实际评估确定的其他低风险工程。

  1.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要求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要求,住建部门均不可以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3. 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全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到竣工图编制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

  4. 施工图审以政府购买形式进行,省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部门联合公布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

  现将《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限: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7日。以上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能够最终靠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附件: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

  取消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全省图审机构停止承接新业务。

  1. 2020年8月1日起,合乎条件的5类项目,其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均在B级以上的,可实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不再纳入政府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范围。

  2. 施工单位按照上传至“图审系统”的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实施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设计变更文件,均应上传至“图审系统”。

  3. 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质量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每年抽查(检查)项目的比例应不低于30%。对检查发现的设计质量上的问题,对建设、勘察、设计等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扣分。

  1.一律通过审图系统出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全方面实行数字化。

  2.在审图系统出具后,可视同自动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程序。各监管部门不得再要求审图机构提交纸质备案材料。

  以住宅工程作为试点工作切入点,利用AI和大数据等技术,研发智能化施工图审查系统,形成可靠的智能审图能力,减少人工审查工作量,提升审查效率和质量,为施工图审查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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