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年终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5 来源:党的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0〕16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20〕1082号)、《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揭阳市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建质〔2020〕28号)、《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建质〔2020〕29号)、《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市建质〔2020〕46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着力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岁末年初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2020年年终全市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2日(具体检查时间及行程另行电话通知)

  1.各县(市、区)住建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落实“一线三排”,深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推进情况,岁末年初加强建筑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

  2.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法定基建程序的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情况;全方面实施“两书一牌”签订等工作情况。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3.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实施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程监理机构有关的资料。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落实闭环整改工作情况。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20〕2号)执行落实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脚手架、高大模板、高边坡、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包括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是否按规范编制及审查审批的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通过审核检查的方案实施的情况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

  5.施工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执行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状况、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控、工地及食堂卫生管理工作情况。

  6.涉及整体的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整体的结构混凝土强度、楼板的厚度,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截污管网工程地基验槽、满水试验、闭水试验等实施情况。

  7.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及临时用房消防设施设置、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风险隐患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落实情况。

  8.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检查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行为的情况,包括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等。重点抽检钢材、建筑用砂、防水材料、电线、安全网、脚手架扣件和钢管等建材的质量情况。

  9.根据《广东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秋冬季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参建人员健康动态监测、工地关键部位管理、疫情防控主要措施(工地八条)落实情况等。

  10.打击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涉黑涉恶问题;检查建设工程资金拨付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1.听取受检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2020年本辖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和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推进等情况的汇报。

  2.检查组采用飞行检查方式随机抽查各受检地3项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抽查受检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材料,并检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

  3.反馈意见。检查组事后向受检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和相关的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1.本次检查采取施工公司、工程监理企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检查和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督查三个阶段。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应认真督促施工企业等责任单位在2021年1月5日前完成施工现场的自查自纠工作,并着手组织并且开展检查。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布置,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3.检查组所到各地,各受检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提交工作情况汇报书面材料、在建工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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