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通报2018年1-7月全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

发布日期:2023-12-05 来源:党的建设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1-7月全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

  2018年1-7月,各市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建筑业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事故总量同比上升幅度较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总量持续保持在高位。1-7月,全省建筑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51起、死亡55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4.2%和31%。事故总量仅次于交通运输业事故。

  (二)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事故多发。1-7月,14个市州和甘肃矿区均发生了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张掖、兰州、白银3市,事故起数同比分别增加8起、5起、3起。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领域的事故占比最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41.2%和49.1%。

  (三)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是事故的主要类型。1-7月份建筑业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8.6%,机械伤害占15.79%,其它分别为坍塌、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实施工程单位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牢,存在侥幸心理,部分发生意外事故的实施工程单位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关系界限不清、职责不明,现场管理混乱,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教育流于形式,不按专项方案施工,施工现场违规违章行为普遍;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控,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二)监管责任落实力度不够。一些地区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力度不够,敏感性不强,不能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存在差距,给企业传导压力不足、震慑不够。特别是一些地区基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欠缺,监管上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区的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镇建设工程等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存在监管盲区。

  (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侥幸心理严重;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监理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甚至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滞后,特别是利用微信群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还不到位,导致一线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一)逐步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逐渐增强责任感,认线日省委常委会上林铎书记和省安委会2018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唐仁健省长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要求,深入分析本地本行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多发势头。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督促实施工程单位加强对分包和劳务队伍的入场审核和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全过程带班监督管理。要督促建筑设计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勘察、设计单位一定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建议。监理单位一定要严格实施安全监理,按规定对关键工序专项巡视检查和旁站。

  (三)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相关的单位要针对施工现场风险类型,加强安全管理,针对高处坠落事故风险,要对相应区域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部位等进行防护。针对基坑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坍塌事故风险,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按规范编制实施工程的方案、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时由专人负责监控,并加强安全检查,察觉缺陷和隐患及时做处理和整改。

  (四)加强安全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在检查执法中,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要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严格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截至目前,兰州市、张掖市、白银市已发生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14起、9起和6起,事故多发势头没有正真获得有效遏制。特别是榆中县5月份连续发生3起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白银区在5月27日至6月11日的16天的时间里接连发生3起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甘州区5月、6月、7月、8月各发生1起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8月26日,嘉峪关市又发生一起典型的基坑不放坡不支护的坍塌事故。建议兰州市,张掖市、白银市和嘉峪关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和县区进行问责。

  (五)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各相关的单位要加强复杂地质条件下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等方面的工作,编制地质风险因素控制方案及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并按规定进行论证审查后组织实施。隧道施工必须严格超前地质预报,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时,必须重新评估确认。软弱破碎富水、岩溶发育等易发生突水突泥隧道施工,必须提前探明周边地质情况,并相应采取加固、堵排水等措施。有限空间内施工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并控制火源。高瓦斯、瓦斯突出隧道内一定要采用防爆设备。

  (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逐步加强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8〕10号)、《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8〕15号)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施工现场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强化过程督导,各市州要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逐一对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专项治理工作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

  (七)扎实做好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督促有关企业排查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营地要科学选址,合理地布局,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对易发生灾情的工程和营地等,要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台账,强化日常巡查,动态监控隐患变化,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组织并且开展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要立即将所有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切实保证实施工程人员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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