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亡事端是指员工在劳作的过程中产生的人身损伤、急性中毒事端,即员工在本岗位劳作或虽不在本岗位劳作,但滥竽充数企业的设备和设备不安全、劳作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办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中产生的人身损伤(轻伤、重伤、逝世)和急性中毒事件。当时伤亡事端计算中除员工以外,还应包含企业招聘的农民工、临时工等。
(2)修建施工公司的伤亡事端,是指在修建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滥竽充数风险有害要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工伤、中毒、爆破、触电等,或滥竽充数种种原因形成的各类损伤。
(3)按国务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出产安全事端陈述和查询处理法令》(国务院令第493号),依据相关出产安全事端(以下简称事端)形成的人员受伤或逝世或许直接经济损失,把事端分为如下几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端,是指形成30人以上逝世,或许100人以上重伤(包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许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
2)重大事端,是指形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逝世,或许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许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
3)较大事端,是指形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逝世,或许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许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
4)一般事端,是指形成3人以下逝世,或许10人以下重伤,或许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