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预案】霍邱县孟集镇应急总体预案

发布日期:2024-03-24 来源:党的建设

  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曹庙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六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霍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等。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会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最重要的包含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最重要的包含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最重要的包含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最重要的包含重大刑事案件,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别的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区域等因素,大体上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各专项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跨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所在地处置能力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财产损失及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格外的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平时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各项预防的方法,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镇人民政府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置全镇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村(社区)负责处置本辖区内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并为主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充分的发挥镇、村(社区)、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学技术,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使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及技术措施,充分的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大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省、市、县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具体包括:

  (1)孟集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7.1。

  (2)突发公共事件孟集镇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孟集镇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孟集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4)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霍邱县孟集镇人民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镇政府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安委会”下设孟集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救援指挥部,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班子其他成员及镇直相关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在党政主要领导领导下,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镇政府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镇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镇党委政府办公室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镇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根据镇政府的要求向省、市、县政府报送紧急重要事项;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镇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孟集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镇政府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如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等),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其负责人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镇长担任。

  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协助各村(社区)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各村(社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镇政府及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结合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村(社区)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7.2。

  镇政府组织建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体系。镇各专项应急机构和各村(社区)应急工作机构要加强对预测、预警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各村(社区)、镇政府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依托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通信网络,整合有关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镇各专项应急机构负责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为预测、预警提供决策依据。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城镇建成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6)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参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及其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有关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镇有关专项应急机构和各村(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根据研判认定,对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按《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对于发生一般(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村(社区)全面负责本辖区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应的专项应急机构。

  对于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对于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及监测机构是受理报告、监测复核、先期处置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立即如实向镇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并将镇领导有关指示传达给有关村(社区)和部门,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先期处置。

  (6)及时向镇专项应急机构和镇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同时向波及或可能波及的相关地区通报;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经镇政府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提请镇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村(社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其中,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5)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持。

  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由上级机关领导、事发地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4)采取措施,组织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组织抢修被破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防疫、畜牧兽医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病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应急运输通畅。

  (5)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村(社区)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向上级申请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9)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信息产业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10)气象服务组: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11)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12)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要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3)新闻发布组: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经批准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4)涉外工作组:、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置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5)特种应急组:同公安、金融、网络监管、环保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件等突发公共事件。

  事发地村(社区)、镇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镇人武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以及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部分村(社区)或全镇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上报。

  现场指挥机构和事发地村(社区)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向镇政府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镇专项应急机构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镇人民政府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其中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县政府或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宣布。

  事发地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有关保险理赔,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村(社区)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并按程序向县政府报告。

  镇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镇政府报告。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村(社区)具体负责。需要镇援助的,由事发地村(社区)提出请求;镇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包括是否向县提出援助请求等,然后按有关法律法规报批后组织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镇政府新闻办应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镇有关主管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的沟通,提出信息发布的意见报镇政府;涉及采访和境外发布信息的,由镇政府办公室组织办理。具体按《孟集镇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抗洪抢险、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民兵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镇财政分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镇级财政预算。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镇级财政视情给予支持或申报上级财政给予支持。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补偿或扶持救助政策报请镇政府和上级审批。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镇民政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村(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镇卫生院负责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整合有关医疗卫生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村(社区)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镇政府协调交通、派出所等单位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理,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派出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应急处置和负责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各村(社区)应积极发动和组织民兵和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派出所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孟集镇及各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社区)镇建设规划,结合公园、广场、绿化、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逐步建成一批与人口密度、城市规划、布局结构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确保紧急情况下转移或疏散避难人员的需要。

  孟集镇及各村(社区)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镇通信管理、信息产业、广播电视等相关的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本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加强应急工程和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建设,增强备灾抗毁和生存防护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电、油、气、水的基本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依托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研发机构开展公共领域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协调气象部门定期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进行大气监测,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的培训大纲、教材和通俗读本,统一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的单位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各村(社区)要针对本地特点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孟集镇人民政府制定,由镇党委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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