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擅自施工、违法转包等行为多次受罚 今年以来罚款超130万元

发布日期:2024-03-03 来源:党的建设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自2024年以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就因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未采取比较有效防尘措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罚款金额超1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东建罚字﹝2023﹞第096-3号显示,2023年4月27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关于“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废矿物油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的信访举报,反映“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废矿物油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之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信访举报件转水乡管委会城市建设局调查处理。2023年5月至8月,水乡管委会城市建设局对该项目涉嫌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核查,组织执法人员查阅项目有关的资料,并对建筑设计企业、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依据《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日被处以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30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栾城区承建的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项目二标段工程中,存在转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栾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19第2项之规定,按合同额14600.33万元的0.85%进行处罚,对该企业予以罚款1241027元。

  224年1月29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普2402190002号显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比较有效防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被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2024年1月4日,项目实施工程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高支模施工时部分架子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实施工程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里也予以承认。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此被罚款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天眼查显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铁建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0年,系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成员,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子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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