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施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十个一律”措施

发布日期:2024-02-16 来源:党的建设

  国际在线消息:近日,江西省住建厅为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进一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十个一”措施。

  凡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的一律停工,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凡是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超资质承揽业务的,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凡是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公司,一律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全面停工整改。

  凡是危大工程安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不按规定审核、审批、专家论证或不按专项方案施工的,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凡是三项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无效的,一律不得上岗,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罚。

  凡是未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律不得使用,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不具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关资质的,一律不得承揽安装拆卸业务,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罚。

  凡是安全风险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一律全面停工整改。凡是责令停工而未停止施工的、整改后未经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擅自复工的,一律约谈企业法人并依法从严处罚。

  “四口五临边”无安全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文 王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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